“五星级!豪华套房!超低价!”诱人的广告词下,张先生怀着满心期待为全家订下了西双版纳曼洲酒店的房间。
谁知入住后才发现,这个所谓的”五星级酒店”根本就是一场骗局!
面对虚假宣传,张先生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现在法院判决来了。
2023年初的一天,张先生在刷某社交平台时,被一段酒店宣传视频吸引住了。
视频中,西双版纳曼洲酒店金碧辉煌的大堂、奢华的装修风格,配上”西双版纳五星级豪华酒店”的醒目标题,让他心动不已。
为了给家人一个难忘的假期,张先生当即预订了三晚家庭套房,每晚1475.9元。
入住当天,眼前的场景却让张先生大失所望。酒店的实际环境与宣传视频相去甚远,根本不符合五星级酒店的标准。
更让他愤怒的是,经过查证,这家酒店压根就没有获得五星级酒店资质。
张先生立即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。经过调查,监管部门发现曼洲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。
2023年6月27日,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认定曼洲公司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其行为构成欺诈。面对证据,曼洲公司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。
为了讨回公道,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曼洲公司告上法庭。
他要求酒店不仅退还已付的4427.7元房费,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三倍费用,共计13283.1元。
这一举动,让这起普通的消费欺诈案件成为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维权案例。
本案的核心在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认定。
虽然酒店经营者可能辩解”五星级”仅是营销用语,但从法律层面来看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红线。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、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曼洲公司在未获得五星级资质的情况下,仍在多个平台宣传自己是”五星级酒店”,这种行为显然已经逾越了法律边界。
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赋予了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权利。这一条款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三条也强调了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。
曼洲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其宣传严重不符,构成违约,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在本案中,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,为认定曼洲公司的欺诈行为提供了权威的行政证据支持,这也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更加坚实可靠。
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曼洲公司构成欺诈,判令其不仅要退还张先生全部房费4427.7元,还需支付三倍赔偿金13283.1元。
案件宣判后,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仍显不足。
有人指出:”按照现行法律,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的举证成本过高,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。”
也有人建议:”是否应该提高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?单靠三倍赔偿真能震慑不良商家吗?”
对于此案,你怎么看?👇
[2]《一男子花4000元预定五星酒店,入住后发现根本不是“五星”,酒店:我们说的是服务五星级!法院判了》河南经济报直播济源.2024-12-28
[3]《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 法院认定平台构成欺诈性宣传》北京海淀法院.2023-07-17
声明:本文参考真实判例改编,为隐私考虑人物均为化名,无不良引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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